苛求完美受害者背后,藏着一种“慕强”逻辑
公众苛责受害者必须完美的另一面,是他们对施害者——对强者有更多的理解和宽容。我们都太擅长于给弱者挑毛病、找问题,千方百计地维护和美化强者,想象他们的不容易和不得已,赋予他们虚拟的善意和仁慈,在自欺欺人中获取安全感。
用现在舆论中的一个热词来说,他们在要求“完美受害者”。人们经常以“完美”为标尺来衡量受害者,拿着“放大镜”考量其表述上、事实上、经济上、道德上、品格上的方方面面,假若受害者身上存在瑕疵,就会影响公众的认知判断,令他们的同情“打折”,甚至形成“谴责受害者”的奇怪舆论氛围。
最近的案例是对山东苟晶被冒名顶替事件的调查。调查结果令不少看客对苟晶“失望”。在他们的逻辑里,冒名顶替对苟晶的人生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伤害,是她放弃的机会被别人冒领了而已,她没有失去什么,却“哗众取宠”,偷走了本该属于陈春秀的关注度。
这个逻辑的矛盾在于,它是“事后诸葛亮”,以结论来推断过程。如果苟晶知道真相,还需要调查组吗?正因为苟晶不知道真相,所以她的描述是“一家之言”,需要调查组予以澄清。此外,公众以“比惨”来分配同情心也是不可理喻的。就像苟晶说的,“为何‘撒谎’造势?事情是没有落到你们头上”,她现在虽然凭借自己的努力过上体面的生活,但冒名顶替事件摧毁了她对师生情谊、教育公平的信仰,这是肉眼看不见的“惨”。
引人深思的是,为什么我们对受害者身上的“瑕疵”如此警惕,甚至常常因此模糊了施害者的主要责任?
比较常听到这样一种论述:人们陷入了公平世界谬论(Just-world hypothesis)。他们假设世界是完全公平的,灾难不会无故降临到人头上,只要行为得当就不会遭受不幸,如果遭受伤害,那么受害者本身也会有错,如同俗话常说的“苍蝇不叮无缝蛋”、“为什么不欺负别人,就欺负你”……因此新闻中有受害者出现时,他们会用放大镜无死角地审视受害者,以期从中寻找一些所谓的“污点”,来论证受害者受到伤害并非没有缘由,或者以此来抵消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。
这个解释并不能完全让我满意。它没有回答公众这么做到底图什么,或者公众可以从谴责受害者中获得什么。
那些曾经引起争议的受害者背后,都有一个施害者,且这个施害者同时也是相对意义上的“强者”。比如杭州的保姆纵火案,受害者林先生面对的强者是资本,一个强大的地产公司;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案,受害女孩面对的强者是男权;苟晶被冒名顶替案,她面对的强者是一整套权力体系,他们可以根据所需“狸猫换太子”,偷走别人的人生……
从这个意义上看,公众苛责受害者必须完美的另一面,是他们对施害者——对强者有更多的理解和宽容。公众固然也谴责施害者,但他们在无形中依旧维护着强者的地位——他只是这次做错了,他做错了不代表着他要接受“碰瓷”。
因此我以为,我们在检讨对受害者苛责完美的现象时,忽略了对其背后隐藏的“慕强”、“爱强”、“护强”逻辑的检讨。苛求受害者完美,其实就是在为施害者的不完美做辩护——只要受害者不完美,施害者的不完美也就不那么刺眼了。
人们为什么“慕强”、“爱强”、“护强”?
一方面,人们本身就渴望成为强者,这无可厚非,问题在于,对强者的渴慕、崇拜浪潮背后,人们无形中也将强者“道德化”了——强者之所以成为强者,就在于他更聪明、他有更多的付出、他有着更良好的品行和道德。就如阿兰·德波顿所说:“人的才识往往能影响或决定他在社会上的地位,这种认同反过来赋予了金钱一种新的道德涵义……一个人如果没有相当的才干,他不可能有一份高声望、高薪酬的职位。故而财富成为一个人良好秉性的象征:富人不仅富有,而且就是比别人优秀。”
只要“慕强”逻辑存在,公众就会给弱者造成不自知的倾轧。就像顶替事件后,有人评论说,被顶替是因为“你不够好”,“如果你有本事成绩好到考到第一,哪怕第二梯队,你就不会有被替代的风险。你老想着‘扣克扣’‘候分克数’,正正好好能进大学,你就有可能被替代”。强者理应成功,那么弱者就理应失败,甚至弱者被伤害也是“咎由自取”——谁叫你没有能力成为强者呢?
另一方面,受害者身上的“瑕疵”越多,越是能够维护强者的尊严,证明强者的伤害是“不得已”或“偶然失误”。人们在维护强者,更是在维护自己的安全感——因为这是一个强者统治的世界,绝大多数人都是相对意义上的弱者,他们在强者的统治/庇佑下生活,权力与权利达到暂时性平衡,“相安无事”。一旦他们得知强者以权力肆无忌惮地掠夺弱者、践踏权利,他们也会感到一种惘惘的威胁。
但面对威胁,人们不是检讨强者背后的结构性问题,比如男权与权钱是如何媾和伤害幼女,比如权力的每一个环节是如何无缝勾结破坏社会公平。相反,人们更愿意相信——这是个别现象,“一个巴掌拍不响”,整体是非常好的。鲁迅先生曾尖锐嘲讽过这一逻辑,“中国的文人,对于人生,——至少是对于社会现象,向来就多没有正视的勇气……先既不敢,后便不能,再后,就自然不视,不见了……于是无问题,无缺陷,无不平,也就无解决,无改革,无反抗”。我们掩耳盗铃,好像不闻不看,问题就不存在了,或者哪怕问题存在,也要想方设法论证它不存在。
我们都太擅长于给弱者挑毛病、找问题,千方百计地维护和美化强者,想象他们的不容易和不得已,赋予他们虚拟的善意和仁慈,在自欺欺人中获取安全感。所以当一些受害者利用舆论伸张正义,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论调,“算了算了”。既然木已成舟,也没有受到什么大的伤害,为什么不算了,非得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,顺带破坏了大家做顺民的“安全感”。因此,大家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围追堵截受害者,一发现他身上有“瑕疵”就如获至宝,仿佛这就能够证实:除了这些“有缝的蛋”外,大家都不会受伤害,大家都很安全。
我不想一味地批评那些谴责受害者的民众,他们“误入歧途”,除了“强者联盟”对他们的煽动外,还因为他们本质上也是弱者。在长久的生活经验中,大家多多少少都有“创伤后应激障碍”,当一只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,这日子会好过一点。
但我还是希望更多人了解两个常识。
第一,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不是天然均衡。很多人提到,我们的权力运行越来越公开、透明,甚至以此来论证有些人对权利的争取是“碰瓷”、“添乱”。批评者颠倒了因果关系——正是因为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,许多人在权利被侵犯时敢于不平则鸣,才不断压缩权力运作的灰色空间,权力运作才不断正常化。所以我们要感激那些勇敢发声者,我们都在享受着他们抗争的成果。安全感的获取不能靠强者施舍,而是来自于权利对权力的有效制衡。
第二,在真相出炉前,我们更多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,不是说弱者天然正确,不是说“我弱我有理”,不是说新闻没有翻转的可能。而是我们知道,普通人造谣的成本很高,有关部门在处理造谣时总是特别迅速,造谣者的情况也会巨细靡遗地公开,这份代价可以很大程度地避免造谣的发生。更关键的是,在强者与弱者的对抗中,强者要伤害弱者很容易,弱者没有得到大量的声援很可能失去发声的机会。
根深蒂固的“慕强”思维或许难以一时扭转,但只要越来越多人意识到,不是非得“完美”或者成为所谓“强者”才能免于伤害,权利也不是靠别人施舍的,情况就会慢慢改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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